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水利厅备案;同时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5年。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周密、措施得力、指导有方、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全省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厅将制定全省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方案,在各地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设区的市水利局和厅直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县(市、区)水利局进行抽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水利系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六五”普法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由厅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厅直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由厅机关党委和厅人事处负责。
(二)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承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2、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将“六五” 普法宣传教育纳入水利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机制,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本系统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3、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