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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贯彻“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水利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大力促进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扎实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深入贯彻水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节约关心保护水资源、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自觉性,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江苏水利改革发展,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建设等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江苏实施“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服务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着眼于新时期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目标、新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保障普法工作有序推进,普法任务切实完成。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城市与农村的不同特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普通干部职工以及管理相对人等不同对象,确定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水利管理实践中注重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不断提高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总结发扬“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把握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水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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