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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二)花卉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机构建设

  整合科研力量,组建福建省花卉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省野生观赏植物种质创新平台及福建省特色花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期)等省级花卉研发机构,鼓励花卉科研院所和花卉龙头企业,独立或联合建设花卉新品种研发中心和新品种测试、示范与推广基地,开展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集中扶持10~15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发2~3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新品种、推广10~20个(项)花卉新品种以及节水灌溉、容器种植、设施栽培、循环利用、复合经营等新的生产技术和高效生产模式,做大做强花卉苗木产业。

  (三)花卉种苗生产基地建设

  结合区域布局与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在花卉重点产区扶持建设一批鲜切花、传统名花、时尚盆花、室内荫生观叶植物、乡土绿化树种、食药用与工业用途花卉种苗生产基地,力争到2015年主要鲜切花种苗自给率达到30~50%,鲜切花栽培品种每3~5年更换1次,其它花卉品种每5~6年更换1次,以满足广大消费者求新、求异的消费需求。

  二、现代花卉生产示范工程

  以发展高效、安全、环保的现代花卉产业为目标,通过新建、改建花卉生产设施为重点,建设一批现代花卉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花卉生产专业县(市、区),使之成为全省花卉产业集聚发展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

  (一)花卉苗木生产专业县(市、区)建设

  以现有花卉种植面积万亩以上或产值5亿元以上的县(市、区)为基础,按照强化基础设施设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做大做强现代花卉苗木产业的要求,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设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花卉苗木生产专业县(市、区),用工业化的理念推进现代花卉产业的发展。争取到2015年,花卉(市、区)专业县的花卉产值占全省花卉产值的一半以上。

  (二)现代花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按照规模化经营、设施化栽培、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建设20~30个以龙头企业为主,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现代花卉生产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将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范围从2010年的龙海、漳浦等7个县(市、区)扩大到全省花卉产业重点县(市、区)及设施花卉生产重点县(市、区),年建设面积扩大到40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善道路、排灌、温室大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耕作、播种、喷滴灌、病虫防治等育苗设施装备,以及进出口检疫除害处理设施建设等,推广设施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技术等。

  (三)出口花卉标准化基地建设

  在出口花卉重点产区逐步建立优势明显、特点突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出口花卉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通过出口带动,不断增加优质品种、改善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到2015年,力争花卉出口额较2010年翻一番,达1亿美元;到2020年,力争再翻一番,达到2亿美元;培育10~15个实力雄厚的出口花卉企业集团,建成5~6个各具特色、具有较大规模的出口花卉生产基地,形成一批实力雄厚,包括产品研发、种苗(球)繁育、种植加工、包装运输、物流配送、人才培训、技术服务在内的出口花卉企业及产业群。

  三、花卉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梯度分布、内联外引”的思路,逐步建设覆盖全省和连接国内外市场的花卉流通体系。“十二五”期间,在全省九个设区市至少新建或改扩建1个花卉专业市场,近期重点是扎实推进荷兰荷兰花荷花卉拍卖市场亚洲鲜花植物拍卖中心项目,促进漳州? 海峡西岸花卉世界和清流鲜切花场地批发市场建设,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花卉消费市场建设,新建和改建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区域集散市场和城乡消费市场及一批与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相配套的物流企业,使全省形成较为完整的花卉市场销售物流网络。同时,扶持一批企业从事花卉连锁配送、电子商务业务,实施和推广连锁经营、鲜花速递、网上购花等,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损耗,提高流通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花卉产业链延伸工程

  花卉精深加工、花卉休闲旅游、花卉园艺资材与设施设备都是花卉产业链的重要组成环节。

  (一)食用药用与工业用途花卉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利用多样性的自然环境,大力发展金线莲、铁皮石斛、金银花、茉莉花、百合等食药用花卉和白兰花、蓝甘菊、草珊瑚、野牡丹、红豆杉、玫瑰、石蒜等工业用途花卉,加强规模化、标准化栽培技术和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建设一批食药用与工业用途花卉生产加工基地。重点扶持10~20家生产加工企业,开发花卉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香料、天然色素、工艺花等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省食药用与工业用途花卉产值占全省花卉总产值1/3以上。

  (二)花卉休闲旅游基地建设

  依托我省旅游线路布局,开发建设10~20家集花卉生产交易、经贸往来、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花卉主题观光园或旅游观光线路,研发、展示和推广家庭园艺产品,发展花卉休闲旅游业,挖掘花卉文化内涵,引导花卉消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三)花卉设施设备与园艺资材生产基地建设

  重点扶持发展10~20家花卉设施设备制造与园艺资材生产企业,加强本土化温室设备、容器育苗设备、园林器械以及灌溉管网、遮阳网、花盆花器、栽培基质、花肥花药等花卉资材的研发和生产,提高花卉苗木生产设施化、机械化水平。

  (四)花卉文化创意活动基地建设

  继续办好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中国福建花王评选暨花卉精品展;支持花卉主产区举办以铸品牌、拓市场、促发展为目的的专题花卉展和花卉文化节,鼓励和支持福州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花卉科普实践基地,支持建设南靖兰花博览园、浦城中华丹桂博览园、将乐紫薇文化博览园等,创建花卉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等。

  五、闽台两岸花卉合作交流工程

  依托“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把握ECFA实施机遇和用好中央赋予福建的先行先试政策,充分挖掘我省现有的漳浦、漳平、仙游、清流、福清、惠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潜力,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招商引资平台,落实各项惠台惠农政策,完善服务保障工作,重点推进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洋兰产业园区建设,吸引更多的台湾花卉企业和花农入驻台湾农民创业园,并扎根创业,与我省花卉企业共同开拓国际花卉市场。

  六、社会化服务工程

  (一)省级优势花卉龙头企业建设工程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型知名花卉企业落户福建,并通过加强联合,改组、改制、改造组建一批融生产、开发、推广、运销、施工、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型企业。争取在规划期内,培育5~10家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花卉苗木大型企业、20~30家产值超亿元的花卉苗木生产龙头企业,5~10家产值超10亿元的园林施工企业、20~30家产值超亿元的园林施工企业,5~10家产值超亿元的花卉设施设备与资材生产企业,2~5家花卉园林类上市公司。

  (二)省级示范性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

  扶持建设10~20个带动力强的省级花卉专业合作社,按照“统一技术、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销售、统一经营”五统一模式,规范运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农户在品种选择、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市场营销等方面需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技术培训、品牌营销、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省级花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一个覆盖到各级花协、各类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大中型花卉市场,运作规范的省级花卉信息收集网络,使之既能满足统计工作需要,又能为花农和企业提供产销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交易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保障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花卉苗木产业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花卉苗木产业作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壮大林业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富民强省的突破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导向作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攻方向、区域布局和建设目标,加大对优势产品和优势产区的扶持,着力提升花卉苗木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二是要研究制定促进花卉产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要在花卉重点产区设立花卉产业园区,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进入花卉产业园区聚集发展,鼓励生产者投资建设生产设施和长期经营;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花卉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花卉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多种项目和资金,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做大做强现代花卉产业。三是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构,恢复省林业厅花卉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花卉产业重点市、县(区)要设立花卉管理办公室,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确保我省花卉苗木业高效、持续、健康发展。

  二、财政支持保障

  大力发展花卉产业,资金投入是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扶持花卉产业发展资金纳入各级财政正常年度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预算,重点用于扶持花卉生产设施建设、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花卉科研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和人才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等;加大对重要花卉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花卉苗木新品种引进、新品种选育、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花卉种苗基地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对选育出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品种,或者解决公益性关键性技术的单位与个人,要给予奖励。继续实施现代农业(花卉)项目,并将项目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全省花卉产业重点县(市、区)及设施花卉主产县(市、区)。要将花卉企业与农户建造生产温室、大棚,购置育苗机械、喷灌机械、施肥设施等纳入农机补助。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花卉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培训、组织交流和展览展销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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