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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5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通过局域网法制宣传专栏、企业联网直报网页以及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促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各级统计局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年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

  (四)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积极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各级统计局要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力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强大声势,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要在每年12月上旬,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时机,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要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创新普法手段,通过开设普法微博、进行在线学习等方式,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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