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5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统〔2011〕71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国统字〔2011〕68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苏发〔2011〕19 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第六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六五”普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统计“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加快
统计法治建设为目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
统计法和依法统计,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为全面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目标,着眼于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现“三个提高”,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统计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释疑解惑,维护好、实现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统计,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治并重,共同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拓展领域,完善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