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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省政府重点督办落实任务,务必今年完成。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并提出贯彻意见;6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对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作了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9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强和改进孤儿保障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孤儿保障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孤儿保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准确掌握儿童福利信息,实现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最低养育标准,抓紧落实孤儿保障资金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主动协商本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养育标准。按照本地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每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年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所需资金。统筹安排好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今年11月15日前,请各地将落实情况报省厅,省厅将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向全省通报。

  二、加快孤儿信息录入,及时完善孤儿信息档案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造福儿童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孤儿信息数据录入是建立信息系统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步骤,数据质量直接决定统计分析的客观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也决定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的规范性。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和省将依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数据,核发孤儿生活费补助金。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孤儿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一是要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力量抓紧完成孤儿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在录入时,要及时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但尚未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孤儿信息录入,并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完善孤儿信息档案,以免影响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和发放。二是及时将新增孤儿录入系统,并逐级完成审核报批工作。新增孤儿从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次月起核发基本生活费。三是每月10日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各级福利机构要及时更新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实现孤儿基本信息和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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