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根据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豫外专〔2011〕39号)精神,拟于近期对2011年度全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含民办)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对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进行年检是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行政许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含民办)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单位的年检工作。
二、年检内容
1.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2.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情况,自租房外国专家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4.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及其合同附件执行情况;
5.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
6.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情况和及时上报情况;
7.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不少于500字);
8.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三、年检要求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含民办)聘请资格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及时向市外专局(引智办)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报告表》(附件1)一份和电子版;
2.《2011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份和电子版;
3.《资格认可证书》原件。表格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的“引智工作”栏目下载,用A4纸打印,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以上材料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外专局。不参加年检的单位,将按自动放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处理。市外专局(引智办)将会同公安、教育和外事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对本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含民办)聘请资格单位的聘请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对聘请资格单位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初审意见。年审情况将在我省主要媒体和河南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王 丹 田莹莹电 话:63296365 传 真:63296352E-mail:wangduanping@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