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召开校本培训经验交流会和举行校本培训现场观摩活动,总结推广广州、深圳宝安校本培训经验和模式;加强校本培训示范校建设,提高校本培训质量和水平。
七、继续开展紧缺和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组织小学全科、书法、英语、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对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
八、抓好中小学校长(园长)省级培训。认真做好首批100名优秀中小学校长本周期第二年度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各校长工作室做好国内外考察、课题研究、基地总结和学员考核等工作;继续举办农村中心小学校长专题培训班,全面完成两年培训计划;组织一批中学骨干校长赴英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长到珠三角名校开展挂职锻炼、组织发达地区中小学校长赴省外跟岗学习;与省教育基金会合作,继续举办革命老区、边远山区“村小”校长培训班;举办若干期中小学校长、园长高级研修班;举办两期民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九、加强培训制度和保障能力建设。
1.开发培训课程,加强课时管理。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意见》,探索建设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必修课、选修课体系,建立培训课时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宏观管理和提高培训信息化管理水平。
2.组织开展国家级培训机构评选工作。推荐3个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参加国家级示范性培训机构评选;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实行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工作,通过认证促进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3.组织培训者培训。组织省教师、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培训实践基地负责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培训指导和管理能力。建设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专家资源库。
4.出台《广东省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行幼儿园长、教师培训资质管理制度。实行任务驱动和奖补办法,支持和促进中小学教师、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实践基地建设。
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和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试行教师资格再登记制度;规范教育学、心理学定点培训、证书互认工作;积极探索中职学校毕业幼师资格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