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制定的《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全区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免费筛查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三种疾病,免费治疗筛查出的先天性患儿,免费筛查妇女乳腺癌,免费筛查妇女宫颈癌,对孕产妇急救、筛查出的乳腺癌和宫颈癌患者治疗给予救助的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政策。现就实施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资金统筹原则。统筹使用中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补助、自治区财政配套补助、医疗保险等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将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住院分娩免费服务项目、住院分娩打包限价标准、新生儿疾病筛查、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三)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的认识,转变婚育观念,使群众主动参与。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工作,以促进妇女儿童安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扩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孕产妇抢救救助范围,实施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保证城乡妇幼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使全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三种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农村35岁-49岁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率达到95%,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