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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务政务信息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务政务信息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委各处(办、局),委属各单位,各重点产业集聚区,有关重点企业: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务政务信息工作办法(暂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务政务信息工作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市工信系统党务、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参考,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高效运行,结合全市工信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委各处(办、局)、委属各单位、各重点产业集聚区和有关重点企业是全市工信系统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市工信委的指导下开展党务、政务信息工作。
  第三条 市工信委负责以下党务、政务信息工作:
  (一)根据上级有关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负责全市工信系统党务、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印发和报送;
  (二)编发党务、政务信息,定期通报信息需求要点,信息采用情况和党务、政务信息工作动态;
  (三)对全市工信系统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评比等。
  第四条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委各处(办、局)、委属各单位、各重点产业集聚区和有关重点企业负责以下党务、政务信息工作:
  (一)负责本单位(处室)业务范围内党务、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印发(报送)等工作;
  (二)及时了解、跟踪和反馈上级部门工作部署、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本单位(处室)所辖企业或其他业务范围内党务、政务信息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全市工信系统党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及时、准确、敏锐、客观、全面的原则,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减少信息整理过程中的时间损耗,避免信息内容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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