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东西大道延伸段及安置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5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东西大道西延伸段工程、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泉政文〔2011〕2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丰泽区、南安市境内农用地28.7256公顷(其中耕地15.1091公顷)、未利用地0.92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水田5.0892公顷、旱地0.9695公顷、园地0.4523公顷、其他农用地1.88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099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5952公顷、其他土地0.3949公顷,南安市丰州镇后田村水田1.6342公顷、旱地0.289公顷、园地4.5905公顷、林地2.1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9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36公顷、未利用土地0.3637公顷,桃源村水田2.2847公顷、旱地0.7134公顷、园地0.7055公顷、林地0.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96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4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341公顷,西华村水田3.9436公顷、旱地0.1855公顷、其他农用地1.44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1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1公顷,旭山村园地0.3752公顷、林地0.608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9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10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用土地40.3063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8.89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605公顷、其他土地0.164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0.429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东西大道西延伸段及安置工程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