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全省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四、普查组织领导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景俊海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姚超英、省文物局局长赵荣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史研究馆、省地方志办、省政协办公厅、陕西旅游集团公司、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主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实施《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各阶段工作计划;
2组建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和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组,负责对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3组织开展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
4组织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5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6起草《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报告》,经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家文物局。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部门分工。
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文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组织全省各级国有文博单位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2文化部门配合做好全省各级国有图书馆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3档案部门配合做好全省各级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