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第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
国家文物局《关于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1〕1329号)和《关于委托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函》(文物博函〔2011〕1353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省份,将为全国全面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这对于全面摸清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我省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
1通过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建立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
2编写《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报告》,向国家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三、普查对象及内容
1陕西省境内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是普查对象;
2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