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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民政对象、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领导班子要把法制讲座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民政法制培训制度,坚持业务培训与法制培训相结合,定期轮训法制工作者和行政执法人员。
  (三)扎实开展民政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帮助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城乡居民参与群众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服务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事务。
  (四)广泛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面向社会,根据社会需求,广泛开展社会公众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扩大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影响,提升民政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步骤和方法
  民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要于2011年12月10日以前报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民政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要讲究工作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坚强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为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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