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机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渔)药行为。
4.认真落实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的政策。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上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政策,充分发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激励效应。相对集中人财物和技术资源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对中央安排的老少边穷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并逐步减少市级配套。健全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政策。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个县,鼓励和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
5.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方式为着力点,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鼓励和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增设服务网点,发展涉农贷款业务。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鼓励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6.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健全农村土地仲裁体系,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服务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继续在新余市部署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