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社区建设服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郑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提高使用效益,确保顺利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及培训教育任务,根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以下简称“退役安置经费”)是指用于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所需经费,主要包括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经费。
第二条 退役安置经费的来源
1.市本级财政安排。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经费管理使用
1.发放范围: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
2.发放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口最低生活标准,发放时间为六个月。
3.发放程序:①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退伍办”)编制“退役士兵生活费领取花名册”;②退伍办为退役士兵开具领取生活费介绍信;③退伍办复印退役士兵身份证、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复印件交给退役士兵作为领款凭证,退役士兵在发放表上签字;④退伍办将介绍信原件和发放表报送局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划转资金并通知银行办理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⑤资金到帐后,由退伍办通知退役士兵携带介绍信复印件、退伍证、身份证到退伍办领取银行卡,局规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到退伍办现场办公,审验退役士兵退伍证、身份证,并将介绍信复印件收回后向其发放银行卡。
4. 会计核算:规划财务处将已签名的发放表、退役士兵领取生活费介绍信原件及银行回单一并入账。
第四条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