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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继续做好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制定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试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情况监测,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切实落实备案纠正机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依法准入和校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大力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继续落实《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力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投向医疗服务市场,研究解决民营医疗机构设置、登记、运营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CEPA及ECFA合作协议。鼓励和支持港澳台服务提供者来粤办医、执业。做好继续扩大CEPA惠港惠澳及ECFA惠台的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台医疗服务业合作。鼓励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粤以独资、合资、合作的方式申办医疗机构,鼓励港澳台资本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继续做好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意外急救医疗工作。
  (四)强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卫生部部署做好省级、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在粤东、粤西、粤北设置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探索建立以区域中心为核心的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工作机制。
  (五)加快建立并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广州、深圳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城市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制定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规范和流程。逐步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全省急救指挥系统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加强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加强救治设备设施配备,完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方案和制度。做好各类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七)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研究制定《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争取到2015年每千人口护士数、大专以上学历护士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护理、精神护理的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注重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发展。按照卫生部万名护理人才培训项目要求,加强三级医院护理管理干部培训和县级医院护理能力建设。加强与台湾、香港护理领域交流合作,培养护理管理、专科护理师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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