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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
  机动车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地税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减免税规定,         (单位或个人)已在我局办理   年度车船税减免手续,共免征(减征)   (辆艘)车船,免征(减征)金额为   元。
  减免批准电子序号为:     具体车船明细如下:

   项目

明细序号

车架号

车辆

牌照号

纳税人名称

证件号码

税款所属期

应缴

税额

减免

税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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