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协会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广州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法律援助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广州市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已有律师事务所417家,拥有执业律师约7340名。律师的信息在不断变化,而我市现有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是2008年建立的,内容已经远不能适应现今的需求。为加强和规范对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形成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为社会和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我局决定重新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可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申请登记为志愿律师:
①本年度已注册年审;
②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律师执业方面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③自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符合以下条件的志愿律师可申请登记加入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团:
①执业满3年;
②在承办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物权、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纠纷、行政诉讼等八大类型案件具有一定的经验。
(二)普通志愿律师与加入专业律师团的关系。
市法律援助处在指派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物权、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纠纷、行政诉讼等八大类型案件时,将优先选派专业律师团中的志愿律师。专业律师团外的其他志愿律师将承办上述八大类型以外的案件。
(三)申请审核程序。
1、律师填写《广州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请表》(2012修订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意见和公章后报市法律援助处。申请加入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团的,要在申请表内勾选相应的专业律师团,并提交对应类别的案件承办卷宗各3份作为审核的参考材料。
2、市法律援助处将在每年的5月31日、11月30日前,对该半年度已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表格提交市律师协会征求意见。
3、每年的6月、12月前,市法律援助处会把该半年度经审核通过、接纳成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律师名单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并短信通知各位律师前来领回申请的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