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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洪州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洪州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2]16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公布实施丰城市洪州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宜府文〔2011〕92号)收悉。丰城市洪州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并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批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规划。

  请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有关规定,将该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该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洪州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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