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标准,注重实效。局属各级党组织既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要做到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要注意发掘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新典型,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三)按照规定,认真推荐。局属各级党组织确定申报和推荐对象后,请认真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主要事迹不超过1500字),一式三份,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局机关党委。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
附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3、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4、《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略)
5、《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略)
6、《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一、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和群众。
三、坚持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保证党员正确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党员队伍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履责意识强,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清正廉洁。2008年以来党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四、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创新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以人为本,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党员和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得到党员、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