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航空港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一是积极向航空港区工委、管委会反映,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争取资金上的帮助,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的抽样检测,扩大抽检范围,加大抽检频率,增加抽检批次。
  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严格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准入。
  三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督促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进货来源可追溯。
  四是加大对销售食品质量的检查,严防销售劣质食品,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对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检查。
  六是严格巡查制度,保证巡查效果,要在坚持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巡查时间和巡查方法,保证巡查效果,解决实 际问题,工商执法人员对巡查的情况要及时记录,巡查记录要在工商所备案。
  七是严格执法。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经营食品的案件,要从严从重查处。
  八是加强督导督查,确保监管到位。按照市局年中工作会议的部署,机场工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航空港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四、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教育。充分利用“3.15”广场活动、“两站”五进等活动,大力开展消费引导,食品安全教育,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观念,转变消费方式,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1〕41号)的精神,在航空港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稳妥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