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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航空港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航空港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工商文(2011)308号)


机场工商分局:
  为加强航空港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航空港区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郑州航空港区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航空港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
  一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年初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题工作会议的要求,机场工商分局要进一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区域责任监管模式,各工商所按照“两图一书”的要求,分片包干,落实监管区域。
  二是落实食品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的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督促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食品安全做出承诺。
  三是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责任。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的制度、应当遵守的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航空港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一是要及时向航空港区工委、管委会汇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航空港区工委、管委会领导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
  二是及时向航空港区工委、管委会反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工委、管委会领导做出应对决策。
  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好航空港区工委、管委会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切实维护好航空港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
  四是进一步加强与航空港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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