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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郑州市工业项目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初审通过后,共同出具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联合行文)连同县(市、区)财政同意配套承诺、企业申报资料分别报郑州市工信委投资和技术改造处及市财政局工业处。
  4.属于市级财政直接管理的企业由企业直接报郑州市工信委投资和技术改造处及市财政局工业处。
  三、附件要求
  1.企业申请贴息补助报告;
  2.企业贴息补助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立项备案表复印件;
  5.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部分流转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6. 项目决算报告、主要设备和土建工程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7. 生产设备投入明细表(后附发票复印件);
  8. 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建企业除外);
  9. 消防、环保部门对企业或项目的消防、环保验收评价材料复印件。
  工程项目消防属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的,可提供有关备案材料。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抽查结果。
  10. 以下行业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钢铁、冶金、造纸、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项目需提供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土地使用证;
  (2)需要许可证的产品须附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四、申报时间
  2012年申报工作拟分三批,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如下:
  1. 第一批:2012年3月12日至3月16日
  2. 第二批: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3. 第三批:2012年9月10日至9月14日
  五、申报要求
  1. 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各种附件。要求材料齐全、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财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推进工业项目投资的重要抓手和为企业办实事的重要手段,要大力宣传贴息补助政策,广泛摸底调查。
  3. 对符合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指导工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切实做好初审,认真、严肃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本单位所述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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