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检查的通知
(郑财购〔2012〕3号)
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组成考核检查组,于2月15日— 3月31日,对各单位2011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办法
考核检查实行百分制,考核组根据考核检查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考核检查采取自查、随机抽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检查内容
1.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2.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4.招标文件出售、代理服务费收取、保证金退还情况;
5.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情况;
7.询问、质疑答复的处理情况和投诉处理配合情况;
8.采购文件编制是否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制度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和公示;
9.对评审专家进行日常考核情况(只考核2011年下半年的项目);
10.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只考核2011年下半年的项目);
11.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12.政府采购报表数据是否准确、及时;
13.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
14.单位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15.服务质量情况等。
三、考核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考核检查从2月15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评、检查考核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月15日— 3月2日)。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办法的内容要求,对本单位2011年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我考评,并将内部管理制度、调研文章、考核检查一览表等资料装订成册,于 3月2日前报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