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级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三)市直机关和团体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四、统计方式
(一)报表填报规范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格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标准表式,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不得对表格的格式、顺序、内容等进行调整修改,并按照《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认真填写表格。
1.台帐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帐》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帐》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需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备查。
2.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对本单位的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填写,并按要求报送至相应部门。
3.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由市直机关和团体组织对本部门和下属部门的基层表进行汇总后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各区(县级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本行政区域统计情况。
(二)报送方式
根据省的要求,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周期为半年一次。各公共机构应在报送时限之前报送应报表格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各公共机构应在每年3月15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全年统计数据)和7月15日之前(报送上半年的统计数据)填妥基层表,市属公共机构报送至所属市直机关汇总。市直机关、团体组织和各区(县级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并在每年的4月1日前和8月1日前将相应综合表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级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每年对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每年全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