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和相关部门要重视文史研究馆工作,把支持文史研究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帮助解决文史研究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畅通馆员知情渠道,积极通报有关情况,主动接受馆员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对馆员建议、调研报告批示件,要及时办理,抓好落实,做好情况反馈;对馆员考察、调研、采风等活动,应积极支持,提供工作便利;应主动邀请馆员参加省、市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会议和重点文化项目咨询;要为文史研究馆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
文史研究馆对馆员的生活和工作待遇要本着从优的原则给予照顾。根据馆员参加馆务活动情况,每月给馆员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馆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对馆员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四、认真做好文史研究馆馆员选聘工作
文史研究馆馆员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少量的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选聘。选聘馆员要注意严格掌握条件,坚持高标准。既要考虑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文史研究馆工作的实际需要。
馆员应符合的条件是:
(一)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艺术成就;
(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与较高的知名度;
(五)新聘馆员年龄一般不低于60岁,不高于75岁。
聘任馆员的程序是:
(一)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有关方面向文史研究馆推荐馆员人选;
(二)文史研究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馆员选聘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三)拟聘人选经商党委统战部门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聘书。
馆员不再符合聘任条件时,文史研究馆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予以解聘。馆员可以向文史研究馆申请辞聘。馆员申请辞聘的,由文史研究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加强文史研究馆的建设
省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由省长聘任或任命。
为适应新形势下文史研究馆发展需要,更好地履行文史研究馆工作职责,应进一步加强馆员队伍建设。根据我省实际,省文史研究馆馆员规模逐步发展到一百人左右。省文史研究馆现任特邀书画家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转聘为馆员,今后不再聘请特邀书画家。
加强文史研究馆机关建设,选拔文化程度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进入文史研究馆工作人员队伍,提高组织、管理和服务馆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牢固树立敬老崇文、尊贤尚德的良好风尚,增强工作人员统战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与馆员的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开创文史研究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