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2〕4号 2012年1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监督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的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交易监督,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下同)及其国土资源、监察、工信、规划、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依据各自职责,对网上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监督。
第四条 监督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拟订或者参与拟订有关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监督的配套制度;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人员,依职权作出相应处理,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本着依法依规、及时快捷、全面深入的原则,加强对网上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