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乡镇、各单位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要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乡镇、各单位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报表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要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乡镇、各单位节能工作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县政府办要对同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 各乡镇,实行季度报送。各季度的汇总数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报送时限为每季度末次月的10日前,全年汇总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
(二)县直各部门实行月度报送。 各月的汇总数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于次月10日前,全年汇总数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
(三)报送县政府办的报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均需报送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六、数据分析
各乡镇、各单位要每季度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做好记录。并定期对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县政府办。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
(二)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