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整治河道环境。重点对三镇所在地河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内的垃圾、淤泥及废弃堆积物组织清理,监督砂场业主进行清理回填,对采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彻底平整,恢复河床原貌,对开采的砂料,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保证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结合本次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及时调处,对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从严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四、实施步骤
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从2011年11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2月3日)
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结束后,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从相关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建统一的执法队伍。通知全县所有的砂场全部停业整顿,并通过召开河道综合整治相关单位的协调会议、县内砂场负责人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对这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提高砂场业主对依法采砂、规范管理、保障行洪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本次河道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12月4日-12月20日)
由县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内河道采砂户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核实采砂户数量、摸清河段及采砂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对经水政部门依法许可、有合法手续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对未经水政部门许可、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同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着手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3日—— 12月25日)
由县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县水务、公安、国土、环保、交通、住建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乡镇河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整治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有证砂场,继续停产整治,直至达标为止;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砂场,一律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河床原貌。对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期间工作迟缓、清理整治不彻底、发现问题查处不得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召开后进推进会,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