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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规范和整顿县内面的及出租车运营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3.风险抵押能力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营运车辆均属个体经营,车主受利益的驱动,不注重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缺乏车辆运输保险等必要的运输基础保障环节。同时,缺乏强制性的行业管理,盲目开展运输,使乘客的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规范和整顿“面的”及出租车的主要措施

  1.将现有非法营运的“面的”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纳入县星月客运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星月客运有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车辆管理等制度;建立车辆、驾驶员等基础台帐和管理资料,做到真实可靠,驾驶员信息台帐需报县运管所备案。车辆驾驶员变更时需向运管所申请,不得擅自更换。

  星月客运公司必须服从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及调度。合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服务,妥善处理、化解各种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更不得私下转让经营权。若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各类矛盾频繁发生,县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问责,直至取缔。

  2.合理确定营运线路和投放车辆。一是将“面的”车辆纳入小型客车班线管理,在所属乡镇原线路营运。二是原有擅自营运的县内出租车辆(包括自由舰、比亚迪、夏利等出租车型车辆),由星月客运有限公司纳入出租车行列管理,在县城区内出租运行。三是纳入管理后,若投放的“面的”及出租车数量及运力仍旧不足,由星月客运有限公司按市场运力需求,提出可行性报告,统一购车,统一投放。

  3.符合公司规定的“面的”及出租车辆,原则上确定在2008年元月至2011年12月之间,办理了张家川县入户手续、有车辆行驶证、个人驾驶证及上岗证的车辆。经营者自愿纳入管理的,到星月客运公司申请报名,由公司进行初审,报县运管所审核,再由县运管所报市运管局行政审批后,办理营运证。
  对不愿参加统一营运的“面的”车辆,由车主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核定为自用车,并存入车辆档案,由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分别存档,共同管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由纳入合法化管理的车主监督举报,一经发现继续从事非法运营活动的“面的”车辆,依法处以5000至1万元的罚款,有效时间24小时。再次发现非法运营,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4.办理车辆营运的前期费用有:一是车辆全险由车主自己办理,“面的”车辆7315元,出租车5229元。二是统一喷漆费用700元。三是“面的”车辆线路牌10元,出租车标识、顶灯、计价器300元。四是“面的”和出租车每年交纳公司管理费1000元。五是所有车辆参加每年一次的交警、运管年检审验及二级维护保养,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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