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培育,加强辅导和交流培训。严格遴选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对象,积极引导培育对象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注重承接产业转移,提高投资强度,推进“两化融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大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一是成立专家辅导组,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到重点培育对象进行产业发展、两化融合、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辅导。二是组织观摩交流。每半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产业推进观摩会,分批组织示范基地赴沿海地区考察学习。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分批对主管部门和示范基地管理人员进行规划实施、项目管理、主导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的培训。
(三)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扶持为示范基地主导产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企业孵化、质量检测、人才培养、营销策划、物流仓储、网络信息、综合配套等公共服务平台,丰富其服务功能,提高为产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各市可设立财政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二是规范公共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价标准。引导服务平台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扶持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机制与模式。鼓励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联盟,特别是针对优势主导产业,根据同行业企业间针对彼此的研究开发需要,共同出资组建研究开发中心,集聚技术资源,进行联合攻关,共享研发成果。四是大力培育各种中介组织。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及产业联盟的组建和发展,引进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人才中介、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的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沟通协调、信息服务、市场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丰富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五是注重发挥利用好相关部门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政策。要充分利用住建、土地、科技、质检、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现有工作基础,积极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四)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强力推进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把示范基地打造成承接产业转移的主战场。明确方向、重点、产业准入标准和项目准入门槛,引导各集聚区大力承接食品、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医药、机械和装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承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服务外包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制定具体措施,严禁引进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水平项目。积极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发挥中介机构、民间商会的作用,采取专业招商、专题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洽谈和专题对口洽谈等活动。二是推动示范基地和培育对象在装备制造、有色冶金、钢铁、化工、食品、纺织服装等战略支撑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先导产业。开辟示范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办法,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限时办结项目投资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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