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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清缴行动督查。省级相关部门将对这次“瘦肉精”清缴行动开展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力量,切实加强本系统、本地区的督查,督促“瘦肉精”清缴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清缴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五)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公开奖励规则。重视各类举报线索,对有关“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举报并经查实的,要安排专项经费对举报入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奖励额度由备地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统筹做好信息发布。要加强宣传,正面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有力措施。对于清查收缴出“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情况,请各地有关部门分别报送畜牧局、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各部门商畜牧部门视情况统一发布。

  各地畜牧、公安、工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请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本次清查收缴工作的总结分别报送各相关厅局,各厅局将本系统清查收缴情况进行汇总于3月15日前报送国家相关部、局,同时抄送省畜牧局,之后汇总报送农业部。

  附件:1、“瘦肉精”清缴公告送达确认书

  2、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登记表

  3、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报表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瘦肉精”清缴公告送达确认书

  当事人姓名(签名):
  本人确认下列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人确认收到“瘦肉精”清缴公告书。并接受了送达人员有关国家 “瘦肉精”整治内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

  送达人(签名):

  确认“瘦肉精”清缴公告送达当事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登记表

上缴时间

 

上缴人

 

接受人

 

监督人

 

上缴物品

 

重量(克)

 

家庭住址

 

上 缴

物 品

描 述

 

上缴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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