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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

  (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

  采取重点清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即对涉案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清查,对其他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排查。

  一是对涉案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清查。各地公安和畜牧部门将涉案饲料企业名单告知辖区内的饲料企业、饲料销售网点和养殖场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购买和使用这些企业的饲料产品,限期一个月内主动上缴储存的产品。同时,对涉案饲料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进行现场再清查,对其产品流向进行再追查、再清缴。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今后的排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对其他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排查。涉案饲料企业产品重点清查结束后,各地畜牧部门以辖区内饲料企业和销售网点为重点,兼顾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全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饲料产品抽检力度,发现含“瘦肉精”饲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销毁

  对于收缴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除公安机关留样作为证据和鉴定检测使用外,统一交由当地畜牧部门登记、封存和销毁。同时,各有关部门将收缴的产品信息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三、时间进度安排及实施

  此次清查收缴工作为期2个月,到2012年2月底结束,具体时间段由各地自行确定。

  (一)第一阶段:开展为期1个月 “瘦肉精”限期上缴和涉案饲料企业产品重点清查

  一是加大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召开会议,切实做好“瘦肉精”清缴行动的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国家严厉打击“瘦肉精”的政策、决心和相关清缴要求,大力宣传“瘦肉精”所包含的种类、危害及查处的案例,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达到收缴“瘦肉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公布有奖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参与监督。

  二是及时送达公告。各地各部门要自行印刷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瘦肉精”清缴的《公告》,要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人员、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派专人向本辖区内所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已登记或未取得登记的化工企业、医药企业、饲料企业、兽药企业及相关销售网点送达“瘦肉精”清缴《公告》,要逐个送到清查收缴对象当事人,并履行收到人《“瘦肉精”清缴公告送达确认书》签字确认,登记造册,确保不留死角。在送达的同时,要在主要交通路口、村庄、公共场所等地点张贴《公告》,充分发挥社会举报、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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