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豫工信安〔2011〕759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信息月报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展、落实的情况。
(二)本部门、本单位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重大隐患分包督办、隐患排查治理以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安全规范化、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对本行业的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二、安全生产信息月报有关要求
(一)上报时限要求:各单位每月10日前向厅安委办报送上一个月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重大情况、重要工作要随时上报。
(二)质量要求:要提高安全生产信息月报质量,做到文字简练,数据准确;不可空洞无物,套话连篇。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审核把关制度,每月上报的安全生产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方可上报。
(三)报送方式:每月上报的安全生产信息除纸质材料外,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三、明确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上报工作,逐月汇总并按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可靠性。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支持安全生产信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积极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人员正常工作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月报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