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全面达到上述要求,但达到其中5项以上(含5项)要求的,认定为基本合格;达不到其中5项要求、一年内未经营煤炭、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项目、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经查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全面检查、受到过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查处未整改的认定为不合格。
六、全面检查结果处理
(一)认定为合格的,在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上加盖“河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检查登记专用章”,准予继续持证经营。
(二)认定为基本合格的,责成其在一年期限内进行整改,达到完全合格后,准予继续持证经营;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完全合格的,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三)认定为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四)在规定的全面检查时间内,对未提交全面检查申报材料或拒绝监管部门依法检查监管的,视同检查不合格,依法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五)凡属资源整合关闭的矿井,相应吊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
(六)对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内取消煤炭经营项目。
(七)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非法煤炭经营活动,根据《
煤炭法》和《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八)全面检查结果,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全面检查有关要求
(一)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宣传到位,使各煤炭经营企业认识到全面检查是优化煤炭企业经营结构、提高企业经营能力,促进煤炭经营销售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
(二)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依法提高监管水平,不得借全面检查之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全面检查工作,企业按时提交有关被检查资料,监管部门上报本区域的全面检查意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附件:1. 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表
2. 2011年度煤炭经营状况一览表
3. 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结果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表
煤炭经营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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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一)煤炭经营企业检查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