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四、技师申报选拔考核评审办法及程序
技师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工考部门组织竞争选拔的办法进行。符合技师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单位对其材料初审考核后,将初选人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县级工考部门。省直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省工考办。
申报技师初审合格者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由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各市工考办组织当地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培训考核人员。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55岁以上的申报者,根据行业及部门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参加技师培训考核。省直单位的技师选拔考试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
对于选拔通过的人员由省工考办组织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并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技师资格通知,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取得技师资格的工勤技能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同时,对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确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经各市工考部门考核后,可直接推荐。省工考办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其综合考评确认资格。
五、培训考评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和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