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常规审计和年度检查制度
(一)建立常规审计制度。近年来,随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断扩展,资金量不断增加,资金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各类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资金使用安全问题,时刻绷紧资金安全弦,进一步增强自警自律观念,本着对政府、社会和自己负责的态度,防止各类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常规审计制度。常规审计工作可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举行,也可与内部审计、离任审计相结合开展。
(二)拓展年度检查内容。在原省已建立“两项补贴”年度核查制度的基础上,从2011年度起,在全省范围内拓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检查内容。采取地方自查、省厅抽查的方式,每年对各地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公共就业服务等目前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要作为检查的重点。自查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查。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1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自查方案,立即着手开展自查工作。全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四、加强部门配合畅通沟通渠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资金预(决)算、审核、拨付、使用、结余等方面加强交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开发使用补贴资金审核管理系统,并将系统使用管理权限延伸设置到同级财政部门,实现部门共享,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加快审核审批进度;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资金执行责任制度,定期将预算资金支出进度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使用好预算资金。部门间要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及时总结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探讨研究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落实就业政策的对策措施,共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2012年起,全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季度报表和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定期通报执行进度,促进各地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季度报表的格式和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