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与河南省电力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集约有效利用国家公共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共促中原崛起,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电力公司经过充分酝酿,友好协商,于2012年1月17日签订了《河南省林业厅与河南省电力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框架协议》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落实《框架协议》。各级林业部门、供电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框架协议》,深刻领会其内容和精神实质,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及时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林业部门、供电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按照《框架协议》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合作机制运行顺畅。
三、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各级林业部门、供电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做好电网规划、造林规划的协同配合,加大森林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的相互支持力度。
四、加强监督,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林业部门、供电单位要合作开展林业、电力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动战略合作不断深入发展。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绿色家园。各单位要带头履行义务植树义务,积极开展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建设绿色中原、生态中原贡献力量。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电力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林业部门与电网企业的合作,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协同发展,集约利用国家公共资源,共促中原经济区建设,经河南省林业厅与河南省电力公司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