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森林草原防火保障机制
(一)完善防火责任书制度。每年秋冬季县政府分别同乡镇政府、各包保部门、驻县林牧业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分别同所属村组和基层林业单位负责人、林主、坟主、学校、矿主、护林员、包保人员、特殊人群监控人员等逐一签订防火责任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五项责任要求。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县、乡政府对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防火责任单位要成立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县、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保持稳定、精干、高效的工作力量。实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如因思想不上位、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展,甚至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和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林业、草地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对防火工作经费和购置费予以充分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防火工作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逐年有新提高。在林区进行基本建设,要将森林防火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完善火灾信息发布制度。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未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五)完善监督检查与长效考核制度。高火险期,县级领导对包保区域进行督导检查;县纪委、督考办等单位负责督导各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县防火办通过实地检查、适时抽查等方式进行工作督办,定期向县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推行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和护林员包农户、农户之间互包的“五层包保”责任制。各包保部门要经常进驻包保单位,协同开展防火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专项单行考核,按考核情况落实奖惩。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充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