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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应急体系,增强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能力

  (一)建设完善的通讯系统。更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完善指挥功能,建设通讯调度指挥、地理信息和火场标绘系统。配备150MHZ超短波通信、VSAT卫星小站设备。与省、市配套建设音视频双向传输系统。配备专用通信指挥车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火灾扑救指挥平台,实现火场与县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无线电管理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火专用通讯设备免收频率占用和检测费。加快电力配套和通信设施建设,增加通信基站,提高通信覆盖率。

  (二)建设高效的火灾扑救系统。将森林消防大队纳入全额事业机构,核定4至6人全额事业管理人员,森林扑火队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一级森林火险县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配备标准,到2012年,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定员增加到100人。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集训和管理,定期开展大比武和实战演练,强化素质建设,全面提高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和水平。购置消防车、高压接力水泵、传递式移动蓄水池、背负式脉冲水枪、高压细水雾灭火器等设备,建设以水灭火中队.每年森林消防队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保证队员工资收入和生活补助标准,确保队伍稳定。

  (三)建设强有力的指挥系统。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专职副指挥,县防火办配齐正副主任职数,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逐步引进专业人才,设立火场参谋、火情侦察、通信保障专业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为科学制定和实施扑救提供可靠保障。各乡镇、村和驻县国有林牧业单位要建全防火指挥体系,完善指挥功能,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

  (四)建设物资贮备和供应系统。按照规定,达到国家三类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储备不低于200人的扑火物资。灭火机、二号工具、油锯等重要物资要按规定足额配备,并建设150平方米的物资贮备库。乡镇扑火物资按规定储备。防火期内,商务、供销部门也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物资,形成就近增援、就近保障的物资储备体系。适时补充和更新扑火运兵车辆,落实应急保障车辆。

  (五)建设科学完备的保障系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区域,制定扑火应急专项预案,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响应,重兵出击,高效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车辆迅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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