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我县全年为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的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全县37个乡镇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乡镇。进入高火险期,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县、乡政府印发防火公告,根据防火形势,适时采取封山管理,严禁火种进入山林。林业、农牧、公安部门和国有林牧业单位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高火险期内,严禁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严禁野外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一切违法用火行为。
(三)加大“五清”工作力度。乡镇、村组每年自9月开始,要组织群众清除坟边、林边、地边、矿边、隔离带等关键部位的可燃物。按照权属分清责任,谁的林子谁清理,坟边清理由坟主和林主共同负责。公墓由公墓管理单位负责清理,无主坟由所在林主或村委会负责清理。矿边清理由企业负责。隔离带清理由村委会负责。严格落实祭祀报告制度,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形式。
(四)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体系,在重点火险区建立5个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辖区内逐步建立覆盖境内的林火视频监测网络,提高监测功能。林业、农牧、气象部门建立森林草原火险会商机制,实行气象资料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火险信息和火险警报。
(五)加快林火阻隔带和林路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制定阻火隔离带建设规划,按照隔离控制标准,在沿坝乡镇及民有森林集中连片的区域,按照林火阻隔网络和林区道路密度控制在1500亩以内的要求,规划阻火隔离带660公里以上,林区道路400公里以上,逐步完善阻隔体系建设。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线路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在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周边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防止火灾发生。县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景区景点要加快实施阻隔带和林路建设。国有和民有林火阻隔带要统一规划,统盘考虑。逐步形成以工程隔离为主、生物隔离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林路建设应与村村通工程相结合,林业部门要将林路列入生态项目建设规划,交通部门要将林路按等级列入县、乡公路建设规划,不断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通达水平。
(六)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落实《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民警考录力度,提升队伍素质,推进森林公安机关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本着重点项目出一点,县、乡镇筹一点的办法,增加护林员工资标准。按照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的标准,全县专职护林员达到4500人以上。同时要按照每万公顷草地不低于75人的标准配备护草员。加大护林员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奖惩辞退机制,按区域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