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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合资合作造林加快推进绿化进程的意见


  三、积极鼓励社会主体投资造林绿化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来我县投资造林绿化,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开发。积极吸引有能力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干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参与林业开发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从造林领域向产品加工、流通、技术信息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延伸。企业、个人等参与造林绿化和产业开发,享受我县开放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绿化项目区的造林地块由林业部门列入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作业设计及投资计划。继续扶持和发展造林大户,对具备一定规模的造林重点户,按照报帐制办法,实行投资直接入户。机关职工可兼职从事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经营。下岗职工参与林业建设,享受政府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体造林大户和林业经营者,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大力推行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造林

  各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创造的新机遇,进一步创新造林经营管理机制,加大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部门与个人、部门与集体等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造林力度,通过植树造林带动果产业发展、中草药开发和花卉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林木种苗培育工程,上规模、创品牌,打造北方林木种苗基地。大力发展食用菌生产和林下种养等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大林业重点项目投资的有利机遇,直接与农村集体、个人或国有林牧业单位进行合资合作造林,实行股份制经营和管理。合资合作造林绿化,要合理确定收益分成,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防止因此造成新的林权纠纷和经济矛盾。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林业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造林绿化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五、切实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和《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制订并落实全县义务植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努力实现义务植树基地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围场县绿化专项基金专项用于造林绿化生态建设,重点对城镇绿化、通道绿化等给予支持。城镇义务植树要与街巷、小区、庭院及主要通道绿化美化相结合。农村义务植树要同“四旁”、“四荒”、村屯、旅游沿线绿化及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相结合。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林业的惠民政策,落实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调动群众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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