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企业要依据“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要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省管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管企业原则上要按年度对中层以上干部定期组织普法考试,成绩计入个人档案,与年度考评、评先评优和干部晋升结合起来。同时,把考试成绩按年度上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省政府国资委要在201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由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省政府国资委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省国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经验,保障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省管企业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定期自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水平。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省政府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省管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二是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与激励机制。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三是信息交流制度。各企业要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与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经验交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省管企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大投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