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管理。参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管理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出台我省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明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范围、处理、备案及责任等。各国有企业也要制定相应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四、对象及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全省国资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省管企业广大干部职工。
(二)工作要求。
1.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省政府国资委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责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健全国资委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依法治企理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将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3.进一步丰富工作主题,拓展工作载体,深化“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法制宣传内容,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各省管企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企业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或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