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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全省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1.全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也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六五”期间,积极推动省管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根据条件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参加企业重要会议的职责和待遇,探索经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在省管企业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2.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也是企业实施法律防范与管理的组织保障。“六五”期间,各省管企业与市属重点企业均要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企业规模、业务性质、法律工作状况,配备相适应的法律工作人员。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评审,保障企业法律顾问的待遇与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合法、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和保障,各国有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各类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并切实加强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核,确保把合法性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

  4.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就是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因此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规范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各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办法,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归口管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程序,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约工作。

  5.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合法性是企业经营决策的根本要求。各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制度,明确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重大经营决策范围、程序,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机构应全面参与决策流程,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凡无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的重大决策,企业董事会不得决策,凡上报企业分立、合并、增减资本、改制、重组、上市、重大投融资、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等需要审批的重大事项,无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的,省政府国资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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