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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意见的通知


  (二)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200元(含燃油费160元,服务费40元);

  (三)普通遗体冷藏柜三天的遗体存放费150元(西宁市殡仪馆冷藏柜);

  (四)1年骨灰寄存费70元(含骨灰基本存放费60元,火化证、骨灰寄存证费10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节余不退,超出自理。自运遗体或选用其它殡仪服务项目超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部分,费用自理。

  三、费用免除方式

  (一)西宁市殡仪馆在丧属或单位办理结算殡葬服务费时,直接办理免除手续,按每火化一具遗体720元标准执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由市民政局按季预拨一定经费,季末逐一核实结算,年底统一结清。

  (二)丧属或单位在办理结算殡葬服务费时,需出具亡故者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死亡证(原件、复印件)到西宁市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应免除的费用。

  (三)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在省外异地火化遗体的,丧属持火化手续、户籍证明、丧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西宁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退回应减免的费用。

  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项目费用,由市殡仪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由丧属自行负担。

  四、相关要求

  (一)实行惠民殡葬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心、爱民之举,是实施阳光殡葬,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尽快使惠民殡葬政策深入人心。

  (二)市财政、民政部门要联合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办法。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严把审核关,发现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要责令其限期清退。市民政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殡仪服务单位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优化服务环境,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祭奠场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活动。接运遗体工作由殡仪馆或经依法批准的殡仪服务中心专用殡葬车负责运送。殡葬执法单位要加强殡葬执法和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运尸,引导群众开展文明节俭祭祀,鲜花祭奠,逐步取消在社区、医院开展祭奠活动和焚烧纸钱、花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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