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
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和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适用范围
(一)户籍在西宁市的城乡居(村)民;
(二)在西宁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西宁户籍的学生,驻宁军(警)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在西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以上人员在西宁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西宁市的城乡居(村)民若在外地亡故者,按照《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本着就近火化的原则,丧属可持居民户籍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到西宁市殡葬管理处审核确认后,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政策。
二、免费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720元,包括:
(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0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