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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豫交文〔2012〕1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为厅务会决策做好服务,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交通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交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工程投资、招标人报价、零号变更清单新增细目单价、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决算等事项的审核管理,推动交通规划更加科学、设计方案更加优化、建设管理更加规范,造价控制更加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工作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是为厅务会决策服务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各类交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序列、建设方案、工程投资、招标人报价、零号变更清单新增细目单价、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决算、概算调整等问题,在厅有关处室及厅属有关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审委会成员和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意见或研究论证。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交通发展规划
  各类交通发展中长期和专项规划由厅有关处室或单位组织编制完成,经审委会组织研究论证后提出建议意见。审委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厅务会研究。
  (二)交通重点建设项目
  审委会审核的项目包括所有高速公路项目、特大桥、特长隧道、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内河航道项目及审委会认为需要组织研究论证的项目。
  1.项目建设方案
  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标准、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概算及造价分析等)由厅有关处室或单位组织编制完成,提交审委会进行研究论证。审委会审核通过,建设方案方可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工程设计中。
  2.招标人报价、零号变更清单新增细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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