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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桥梁外观整洁,栏杆、护栏无损坏现象,桥梁支座、伸缩缝维护完好,桥梁桥面排水畅通,锥坡、护坡完好;隧道无垃圾杂物或常年积水,桥隧两端按规定标准设置了示警标志。
  (4)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沿线按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无缺损现象;路面标线清晰,里程碑、百米桩及管养公示牌无缺损现象;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5)沿线宜林路段绿化完好,达到绿化加美化的效果。
  (四)安全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力度。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充实路政管理力量,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面,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县乡道路路政结案率每年提高1%。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在农村公路重要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入口处设置限行标志,同时可在必要的乡道和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限载标志和设施,禁止超限车辆行驶;采取流动检测方式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引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规民约相结合、与养护生产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六、考核与奖励
  为保证“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有效推进,省厅和各省辖市、直管县每年分级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没有纳入创建活动的县(市、区),在“十二五”末,如果能够达到本方案要求的标准,省厅将参照本方案的考核与奖励办法,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奖励。
  (一)考核。依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年度计划,省厅每年末以县为单位组织一次考核,各省辖市、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半年和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
  (二)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省厅每年或活动结束分别给予奖励。
  1、对于纳入“十、百、千”示范单位的县(市、区),村道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
  2、对于纳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市、区),除“县县畅、乡乡联、社社通、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项目外,年度其他新增规划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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